1、死亡原因鉴定
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(病死或老死)还是非自然死亡(暴力死亡),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,要分析损伤、疾病与死亡的关系,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,应确定主要死因,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。
鉴定范围:
(1)暴力性人身伤亡
(2)自然死亡中的猝死
(3)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
(4)工、农业事故中造成的中毒、死亡
(5)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和死亡鉴定
(6)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
2、死亡时间鉴定
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,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,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,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。
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的时间。推断损伤时间的内容:确定损伤是死前形成(生前伤),还是死后形成的(死后伤);推测受伤者伤后存活的时间。
鉴定范围:
(1)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,划定侦查范围;
(2)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,有助于区分案件性质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等。
3、死亡方式鉴定
即判定是他杀、自杀还是意外死亡,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,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,然后作出判断。
鉴定范围:
判定死者为他杀、自杀或者意外事故、灾害等死亡方式死亡。
4、致伤物鉴定(推断)
通常说的致伤物是指引起机械损伤的器物。但广义的讲,凡能引起人体暴力型伤害的器物均可视为致伤物。根据损伤的形态、大小、程度及其他性质,如损伤内的附着物,或对咬痕、扼痕、捆绑痕、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、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致伤物。
鉴定范围:
致伤物的鉴定与推断
5、死亡原因文证审查鉴定
法医学文证审查,是指法医学鉴定人根据案件中有关文证的内容,进行审查和研究,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。
鉴定范围:
(1)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体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,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;
(2)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,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,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结论。
6、诊断细胞
是临床病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,主要用于癌症的诊断,发现癌前病变和疗效观察等诸多方面,早已成为肿瘤早期发现和防癌普查的重要手段之一。
鉴定范围:常规制片(病理学)
(1)细胞制片(包括各种来源的样本的制备);
(2)细胞固定;
(3)细胞染色等。
7、硅藻检测
水中尸体的调查在法医学检案中占了重要的一部分。水中尸体未必就意味着其死亡原因是溺死,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,例如死后入水。实际上,尸体现象很难证明死亡的原因。所以,关于受害者是否为"真的"溺死的问题常常不容易解决。目前,硅藻检验被认为是溺死诊断的"金标准"。
鉴定范围:
(1)判断死者是生前落水或生后落水
(2)通过显微镜下观察对硅藻进行种属检验,判断死者的落水地点。
鉴定时限:15个工作日内
8、死后个体识别
在命案现场遇到的无名尸体,侦查部门急需查明死者身源、死前行踪及其社会关系。
鉴定范围:
针对犯罪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血液,通过DNA测序,在基因库中进行比对,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。
9、疾病与损伤的分析
损伤与疾病的正确评价,关系到刑事案件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准确性,同时也涉及到损害赔偿、人身保险、劳动赔偿和医疗纠纷等问题的正确解决。
鉴定范围:
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。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,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、恶化。
10、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
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,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。在鉴定中,还可通过骨骼、牙、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、身高、年龄、血型等。
鉴定范围:
推断损伤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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